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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9-26 | 點閱數: 241

一、依    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    稱:約僱人員(護理師職缺職務代理人)
三、名    額:正取 1 名,另視成績擇優備取 2 名。(面試結果將登載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不另行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算至聘期屆滿之前 1 日止,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四、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地點:桃園市中壢區信義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成都路 55 號)。
六、月支薪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約僱五等 280 薪點計酬給付(折合新臺幣 37,800 元/月);另須依規定自行負擔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額。
七、報名資格條件:
(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 27 、 28 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相關規定,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4.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1.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2.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之經驗者。

八、工作項目:
(一)教職員工生傷病處理相關業務。

(二)支援學校活動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甄選方式:
(一)即日起至113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檢具報名文件,寄達或送達本校人事室(請自行斟酌郵寄時間,【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師約僱職代」】,委託他人報名請持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如需返還報名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連絡電話: 03-4573780#710 曾小姐。)

(二)檢附下列資料(請勿裝訂)按順序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夾好,繳驗證件部分請以 A4 大小影印影本 1 分,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私章或簽名:

 1、報名表(如附件一,並請貼妥最近 3 個月內正面半身照片 1 張)。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

 6、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7、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8、簡歷表(如附件二)。

 9、甄選切結書(如附件三)。

10、委託書(如附件四,非委託報名者免附) 

本次甄選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撤銷錄取資格外,如有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聯絡電話: 03-4573480#710 人事室。

十、甄選日期:本校得視報名人數擇優通知符合資格人員參加面試,報名資格不符或未接獲面試通知者恕不另行告知。面試時間:經通知符合資格者,請於 113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5 時 50 分至本校人事室報到後,參加面試。

十一、甄選結果:甄選錄取人員將個別通知,並於本校網站(http://www.hyes.tyc.edu.tw/)公告,備取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一、其他事項:
(一)錄取人員到校服務必須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疫苗接種等相關規範。

(二)錄取人員請於到職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書正本(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 X 光檢查),未依限繳交或前述健康檢查未達標準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刑事等相關法律責任。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隨時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