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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體育組長 - 教務處 | 2021-03-30 | 點閱數: 238

請各班老師協助調查班上有無通過109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學生,

若有請該生攜帶證書至教務處申請獎勵金及獎狀。

欲申請者請於4/16(五)前將證書交至教務處

附教育局來文與獎勵計畫供參


主旨:有關貴校109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學生,請於110
年4月23日前造具學生獎勵清冊函報本局辦理,逾期不予
受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
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學生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凡通過109年度本
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學生,請於110年4月23日前,函文備妥
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學生申請表及獎勵清冊
(詳如旨揭計畫第4點及附件),寄(送)至本局國小教育
科辦理敘獎,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案國中及高中職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請貴校依
旨揭獎勵計畫辦理敘獎,國小學生通過中級以上認證由本
府教育局核予獎狀,通過本土語言能力初級認證之學生,
學校製作獎狀參考內容如下:
(一)客語認證:「○○○學生,參加客家委員會109年度客語
能力認證通過初級認證合格,特頒此狀,以資鼓勵。」
(二)閩南語認證:「○○○學生,參加教育部109年度閩南語
語言能力認證通過基礎級(初級)認證合格,特頒此
狀,以資鼓勵。」
(三)原住民族語認證:「○○○學生,參加原住民族委員會
109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通過初級認證合格,特頒
此狀,以資鼓勵。」
四、學生當年度同一級別客語能力認證已依「桃園市政府客家
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者,不
得重複申請本獎勵計畫之獎勵金,惟通過認證學生之敘獎
及獎狀申請作業則不在此限。
五、另有關學生參加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申請獎勵金,請依本
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
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申請,俟由該局公告函文申
請作業方式申辦,惟通過認證學生之敘獎及獎狀申請作業
則不在此限。
六、檢附「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
能力認證獎勵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