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甄選職稱:工友 ,依據行政院「工友管理要點」(107.11.18修正),含各機關編制內非生產性之普通工友及技術工友。
2. 旨揭職缺僅限桃園市政府所轄各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應徵。
3. 請有意移撥者,於110年5月3日(星期一)前備妥甄選簡章所列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本校,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倘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4. 檢附本校甄選工友簡章(含報名表)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