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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主任 - 教務處 | 2025-07-07 | 點閱數: 180

一、依據:

   (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108.12.05修正)

   (二)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109.07.07修訂)

二、下載簡章及表件:即日起至報名結束(請自行下載簡章、報名表)。

三、報名表件包括:簡章、報名表、證明文件(免報名費)

四、報名方式:親自報名。

五、報名地點:桃園市中壢區信義國民小學(中壢區成都路 55 號)。

              TEL: 03-4573780 轉 213 ,本校註冊組長主任(張組長)。

六、報名時間:114年 07 月 14 日(一) 9:00 至 12:00

七、錄取名額:課後照顧教師 14 名,備取若干名。

八、甄選資格:(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3 條規定,此項為必備條件)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或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 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 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 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不包括保母人員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九、報名程序:各項證明文件請依序裝訂成冊,正本當場驗還,留影本一份備查。錄取後如發現所附證件有偽造、變造者,一律予以解聘

(一)繳交報名表件(包括報名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經歷證件影本、甄選資格證明影本及其他相關資料影本)。

(二)身分證、學經歷證件及甄選資格證明。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十、甄試日期:

(一)初審:114年 07 月 14 日(一) 13:00 至 16:00。(報名當日進行初審-審查資格,初審通過方能參加複試,初審結果將於 7/14 17: 00前公告於本校校網首頁)。

(二)複試:114年 07 月 15 日(二) 8:30-9:00 報到, 9:00 開始

十一、甄試方式:

(一)初審:填妥報名表備妥證件進行資格證件審查。

(二)複試:*地點:本校教務處

*方式:口試( 8~10 分鐘),含自我介紹、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實務及特殊教育相關知能等)。

十二、錄取公告日期:114年 07 月 15 日(二) 17:00 前於本校網頁公告。

十三、報到:正取人員於114年 07 月 16 日(三) 9:00 至 12:00 前報到(報到地點:信義國小教務處);屆時若未應聘,則由備取依序遞補。

十四、授課及薪資計算:

  • 授課班級:依校方實際需求進行安排。
  • 授課內容:作業指導、生活照顧、體能團康活動、藝能科學習、閱讀指導等。
  • 上課時間:依學校行事曆及課表放學後至 18:00 。實際節數依學校需求排定,待遇則依市政府規定標準為基準。

十五、福利制度:經錄取人員得參與本校勞保、健保等各項保險。

十六、如因學生人數縮減須減班時,錄取人員依甄選分數(由低至高)依序解聘,錄取人員不得有異議或要求任何津貼或資遣費。

十七、經錄取人員,聘期自 114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6 月 30 日止(不含寒假);聘用期間若發現教學不力或無法配合學校需求時,本校得適時終止聘用;期滿無條件解聘。

十八、經錄取人員,需擔任課後照顧行政事務及視需要有負協助學校教學與行政事務之責。

十九、本簡章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及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