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 1 月 7 日桃教終字第 11401297501 號函辦理。 二、本次推廣研習營於時限前報名、經審核通過,符合參加資格者,名單如附件,敬請各校教學組長下載附件,轉知錄取人員:準時參與本活動。 三、今年報名踴躍,如無法參加者,請主動來電告知本校業務單位,將依序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四、請獲錄學員之家長,掃描附件 QR-Code 加入本研習營群組,以掌握最新動態。
附件:錄取名單(含備取)及上課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