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三)桃園市政府 113 年 8 月 23 日府教特字第 1130239226號函。
二、報名資格:
(ㄧ)基本條件:
1.品德優良。
2.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者,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詳情請參閱簡章~~